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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24年新高考招生政策发布 安徽2024年新高考会滑档吗

安徽2024年新高考招生政策发布

2024年是安徽新高考元年。今年安徽高考考试科目、志愿设置、志愿模式、录取规则等与往年不同。近日,《安徽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发布。详情如下:

为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证高等学校选送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工作应当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 注册

1、高考报名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的通知》(皖招委函[2023]8号)进行。

2.考生电子档案

2、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道德考核评价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资格考试)成绩及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者信息等。 、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考的情况。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行为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图像规范,与考生报名表、体检表等纸质材料内容一致。

三、市、县(市、区)两级招生考试机构应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省考试机构)制定的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考生信息采集内容必须符合高校录取时对考生综合评价的要求。应组织专人对收集到的考生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和确认,并负责汇总整理,保证考生电子档案与纸质材料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一致,确保考生的信息真实可靠。相关信息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格式建立本地考生电子档案。切实加强考生电子档案管理。电子档案数据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各地高中学校要加强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对考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的客观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

4、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实际表现。候选人所在学校或者单位应当对候选人的政治态度、思想道德品质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在学校、单位就读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确定。考核内容应当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表中。

5、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提供对错误认识和纠错实际表现证明的,视为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或者加入邪教组织的言行,情节严重的;

(二)违反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恶劣,处罚期间仍在有效期内的。

六、所有报考大学的考生必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并如实填写既往病史。考生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考试的,须提供特定考试医院的相应材料。申请合理便利考试的残疾考生必须有与相关体检项目结果一致的既往病史。

体检工作在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指导下,由县级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办法》实施。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招生简章》。 《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就业体检项目保障乙肝患者入学就业权益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组织实施“表面抗原载体”。

7、考生体检必须在指定的二甲以上医院或相应医疗单位进行。检查医师应为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体检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资格后才能上岗。主审医院或者相应的医疗单位必须按照第六条的相关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医疗机构对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八、各地体检的时间安排和实施程序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通知》(皖教办〔2019〕6号)执行。

九、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是我省定点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关当事人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决。

十、报考军事、公安、司法院校(专业)考生的体检按照教育部、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公安部、和司法部。

十一、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的基础上,高等学校可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说明和说明,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十二、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实行“3+1+2”模式,由统一高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历选修科目(以下简称选修科目)组成。其中,“3”指的是统一高考科目,即语文、数学、外语(包括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它们使用国家试卷,由教育部教育考试局制定。 “1”为首选科目,即从历史、物理中选一科; “2”是第二选择科目,即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科目中选两门科目。选修科目由我省自行选择。

13、语文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数学、外语(含听力)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各选修科目考试时间为75分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6月7日

6月8日

6月9日

早晨

中国人

(9:00-11:30)

历史/物理

(9:00-10:15)

化学

(8:30-9:45)

地理

(11:00-12:15)

下午

数学

(15:00-17:00)

外语(含听力)

(15:00-17:00)

思想政治

(14:30-15:45)

生物学

(17:00-18:15)

注:外语听力安排在外语笔试开始前。

14、考生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三门选修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满分为150分,原分计入总分;选修科目满分100分,历史、物理科目原始成绩计入总分,其他科目均评分。计入总分。具体办法按照《安徽省普通高中招生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拔考试成绩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总成绩办法的通知》(安徽招生委员会[2021]10号)。

15、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外语分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种语种。考生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语言参加考试。

申请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当参加外语口语考试。外语口试由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口试以中学外语教材为内容,采用面试或机考的方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口语考试成绩按5、4、3、2、1分从高到低分级,不计入总成绩,供相关院校录取时参考。

十六、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和相关院校要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规章制度。及时的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泄密事件,发生单位必须尽快直接向省考试院报告。省考试院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分别向省招考委员会和教育部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泄密(泄密)。进一步扩大保密范围。

十七、全国统考和省统考的文化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试中心举行。考试中心应当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照有关考试规定进行管理。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的,须报省招考委员会批准。各地要积极完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建立维护、更新、升级、改造机制,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建立健全考生身份核验和作弊防控制度,按照《安徽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规范操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十八、高考各科目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分。高考评分工作由省考试院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相关院校负责相应科目的评分任务。负责评价工作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架构,完善规章制度和评分规则,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度,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开展阅卷教师选拔工作,保证阅卷师资质量,认真组织全体阅卷师资人员的培训,并严格按照网上阅卷相关工作要求和方法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并按时完成任务,确保高考评分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省考试机关要加强阅卷基地建设,高等学校负责阅卷任务,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推荐成绩好的教师。

第十九条 省考试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高考成绩的发布。除教育部规定的具体事项外,高考成绩信息只能向考生本人和相关院校提供,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以任何方式宣扬、宣扬、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讯”、“高考录取率”、“高考高考”等内容。给候选人打分”等

高考成绩可以在网上查询,也可以由考生自行下载打印。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三日内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申请报名。成绩复核工作由省考试局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实施,成绩复核结果由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通知考生。分数审核范围为主观题的错误、遗漏、遗漏。

二十、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根据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汇总,按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的相关计划进行管理工作。并由教育部公布。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要求和分配原则和方法,编制、调整和实施学校省(区、市)和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省考试院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招生来源计划,与相关院校核对子专业计划及其说明,汇总后向社会公布。未报教育部并由省考试院公布的,不予安排招生。源计划中的相关描述应当简明扼要,并符合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规定。

第二十一条 经教育部批准并备案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高校,必须与符合相关规定的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协议。严禁虚假录取或者利用定向就业招聘向考生收取费用。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面向全省范围招生。

第二十二条 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院招生规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规范,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招生规定一经公布,不得擅自变更。如有补充说明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经主管部门同意后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等学校应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准确描述学校的办学类型、级别、学费等情况,并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允许使用缩写,除非国家另有规定。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相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等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开展招生工作。

各高校须将本校招生规定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与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 “平台)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省教育厅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完成省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批。

23、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全称、学校地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级别(本科、专科)、学校类型(如普通或普通)成人高等院校、公办或民办学院或独立学院、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预留计划数量及其使用原则、外语​​用于专业教学培训、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要求、高级考生录取规则(如考生加分的使用、同入学分数考生的处理、高级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整录取办法等) .)、学费、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手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类型等信息、联系电话、网址等说明。

有关院校制定的特殊类别考试招生办法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不得与学校招生规定的内容相抵触。高等学校特考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省考试院向社会公众和考生公布有关院校公布招生规定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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